关于“我们向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信”事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李建国秘书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受巨冤者之亲属。经过对宪法和刑事法律的认真思考,向您呈送此件。您是由革命胜地的省委书记任后调到现岗位的。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作风,我们信得过。向这次全国人代会代表致信,我们考虑了宪法的宗旨和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对宪法有解释权、违宪违法的最高司法审查、监督权。
八年前发生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据说在福建省是首次,在全国也罕见。福建警方动用大批警力,耗费巨额经费,由该市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未兼该市公安局局长),并由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副厅长专办。侦查搞得风声鹤唳,当地民众闻警色变。至今有些人说起该事时,仍心有余悸。
福清是著名侨乡,经济发达背后的司法环境和状况如何,人们对司法的公信度怎样,我们不想说。但是我们的亲属与该案的发生,没有关联。然而,警方在闹腾一个月无果后,仅凭一个与陈科云(时为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就框定陈科云为“市纪委处分搞爆炸”。根据这一逻辑,就决定布控;为找“突破口”,又认为公司聘用司机吴昌龙可能为陈科云运送炸药,决定实施武装“密捕”,搞刑讯逼供。吴昌龙喊冤,得不到他们需要的口供,就将同样没有犯罪确证的陈科云夫妇拘传,进而加大刑讯力度,用各种酷刑残暴地要他们招供……
终于如愿以偿。警方轻信口供,便一个个抓其他“疑犯”,如法炮制。经过四个多月,就宣称“纪委爆炸案”告破。为使假案成真,当局不惜通过舆论媒体,指名道姓地宣布案件“成功告破”,在国内外造成极大争议和反响。
此案自“告破”至今七年多,进入司法检察、审理,反反复复。主谋陈科云没有犯罪确证,荒唐的是,吴昌龙至今对爆炸案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懂,被定为主犯,其他涉案人,招供更是莫名其妙。全案迄今没有一个实证。当局只能上骗中央,下压抗争老百姓的声音。我们的律师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实体虚假、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此案不仅严重违宪,而且完全违反刑事法律。此案如果再不确认系刑讯逼供所致,在国内外所有相关法律中,都无法对号;则中国再也没有了刑供的案例。
我们需要说的是,这起极其典型的刑事重案大造假。拖到2006年,经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督查,将该案列为涉侨督查案件后,并决定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院依法处理,福建省当局和司法机关依然欺上压下,顶着不纠正。这不仅说明,福建就是有人敢一手遮天,挑战全国人大法律监督的权威。
尊敬的李秘书长,实因痛苦不堪,积难深重,我们才不得不向您实诉冤情。这份致信件,与这次人代会讨论保持经济更稳更快发展的中心议题并无冲突。因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国家才有光明前途,人民才有美好未来。民心顺,则经济发展快。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对民主法治已经不断倡导。
您身居要位,我们相信您定会对这致人大代表的信和相关附件认真审视。问题发展到国内外不断议论的势态,福建省主要领导须向全国人大作出负责任的交代。全国人代对这一专题执法大检查遇阻未了结的极其典型的重案,当采取有力措施,将监督落到实处。不然,法律形同虚设,监督不力,何能依法治国?何能集民智?何能在国内外名正言顺聚人心?
纵有万语千言,也难倾说我们多年的痛苦、悲伤和心忧。直呈以上,再次恳求。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杜捷生 同具
2009年3月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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