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5日星期日

12、“福清纪委爆炸案”致最高法第12封信(图)

福建“纪委爆炸案” 贵院监督仍不决奇冤震惊国内外 务请督办抓落实

——蒙冤亲属状告不辍 再次直面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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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起案件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汇报后,对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贵院要求依法处理。贵院为此专门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至今问题依旧,请给明确说法。

         
              (图:最高法王胜俊院长)
(图: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

最高院沈德咏副院长暨请转王俊胜院长:

  福建司法怪事多。2001年“6.24”(星期日)早上,该省福清市蹊跷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时任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专办者恣意践踏办案程序,指令侦查人员对嫌疑人大搞刑讯逼供,取得口供后,凭供逐个抓嫌疑人,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便宣称“告破”。为使假案成真,该省通过新闻媒体,一再指名道姓地刊登“告破”新闻,舆论震惊国内外。在这同时,当局却控制新闻媒体,不允许蒙冤亲属发出不同的声音。案至审查起诉阶段(2002年1月),因案卷问题丛生,福州市检察机关不得不一再补充侦查。2002年7月,案卷尚在再次“补侦”时,有领导批示、指令马上移送法院审理。7月下旬案卷至法院时,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8月下旬,有省政法委主要领导召集公、检、法三家听取案情汇报,提出让福州市检再补充(未撤回起诉)。拖到同年11月下旬,福州市中院才开庭(已超审限)。
(图:福建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妈妈呼吁)


  因案卷漏洞百出,一审法院庭审后一拖再拖,构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1月底,在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一手操纵控制下,本起指控用电雷管作引爆的爆炸案漏洞百出,并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仍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被告人罪名成立。后称由王小刚提供电雷管子虚乌有;在一审判决后,由一审法院宣布王小刚无罪而悄然释放。鉴于本起案件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在日本的侨属也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时王毅大使几次接见她们,收下状件报外交部转最高法院一再要求答复;在福州中院一审作出荒唐判决后,《亚洲周刊》原派出记者实地采访的报导,再也不听牛纪刚等人的谎话和阻拦,于2005年1月披露了本案真相(其后还有几次续报)。就在其后,我们就一再向贵院曹建明副院长、肖扬院长投诉,并反复打电话请贵院重视对本案的二审。

   由于对本案“告破”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不得不批示省高院督查。省高院领导组织法官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二次发督查意见,明确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案件上诉至省高院后,院长揣测省里领导态度暧昧,拖到2005年12月31日,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懂得法律的人们都知道,那个《裁定》是因省高院要回避矛盾,才不得已而为之。现再附件,再请 您审视。退回重审后,对省高院提出的许多问题,福州中院已无法再掩盖,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列出九个问题,但又在牛纪刚更为猖狂的掌控下,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重审的福州市中院扛着诸多问题,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并作出了明确一致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公正的判决。但福建省高院面对全国人大于去年4月再次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时,嘴上说“法院领导已高度重视”,行动上根本不当一回事。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本案中已暴露无遗。对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至今又一年九个月过去了,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贵院为落实全国人大办公厅函发的《通知》(法[2006]169号)文,现在最高检的曹建明检察长谅不会忘怀。请查出该件。俾便把监督落到实处。也许在党的十七大和两会精神感召下,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于今年4月初主动派出记者赴闽采访本案,依然遭到福建省、市司法机关的刁难,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2),指出“何时云散天开”。
  尊敬的最高院领导:福建省高院于去年4月的汇报和相关情况,当得向贵院据实汇报。七年的苦难岁月,难以补偿。由全国人大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贵院负责监督的本起世界性影响的案件,岂能虎头蛇尾!近日我们又进京上访,诚挚要求将此状件转报于 您,愿信访办不要压住;倘能得您报请王俊胜院长重视并予批转,则我等幸甚!本起案件之所以在福建难纠正,实与该省现主要领导有关。该案发时,他是福建省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很亲睐牛纪刚;牛这几年问题多多,仍不断升官,跟已经是省一把手兼省人大主任的他有关。尔今,对积难深重的我们来说,只要贵院根据本案的实情,将监督落到实处,以挽回已经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之一、二。再次到京讨说法,唯求司法应有的公平和正义。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同具

                      200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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