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

30、“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30封信(图)最高法

                                                  进京再致最高法第30封控告件
                                                        (图: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

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200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十年来,向最高法邮寄许多控告件,每年进京到最高法接待室上访。今天,我们又向您邮寄了第30封控告件。蒙全国人大关注,2006年“福清纪委爆炸案”已被列为涉侨督查案件。随后,最高法对此案也作出了169号形文。五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为了掩盖爆炸黑幕,包庇放纵真凶,偏离侦查方向,传呼者被隐匿,六名无辜者成了替罪羊,酷刑下致屈打成招,随后,警方对外宣称“成功告破”福清爆炸案。案至审查起诉阶段,虽有不同意见,但,在长官意志下,一路绿灯被推上法庭审理。
        2002年11月29日第一次开庭没有宣判。过了整整两年的2004年11月29日,在督办者调到福州任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一手把持下,绑架了一审法院。同年12月1日,在无一实证下,福州中院作出死缓、十年、三年的判决。九天后,被另案处理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被宣判无罪,悄然释放。
        王小刚幸免于难,其到案时间,恰巧是此案专案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被抓捕之时,王小刚未经“监视居住”环节,直接投入看守所,没有了酷刑下屈打成招的“罪述”。 2005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为由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又回到督办者牛纪刚掌控下。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又维持一审死缓、十年改判七年、六年、三年改判两年的判决。

       今年4月26日,历经四年半漫长“法律程序”,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法庭之上,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声泪俱下控诉遭刑讯逼供,当场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多达693次申请鉴定均被回避不睬。此次,最高法也派员参加旁听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的全过程,只要有公心,想必也切身感受皇帝的确没穿新装的感慨。而今二审开庭又过了快四个月,仍审而不决,为什么?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已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蒙冤深深的我们,现再呈此状,恳请最高法依法监督,敦促福建省高院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宣判,还吴昌龙、陈科云等人的清白和公道。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吴华英                      2011年8月11日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