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7、“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7封信(图)

                                                   矢志不渝六年申告 人间奇冤何日昭雪

 中国最高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并请转肖扬院长: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福建福清市发生 “纪委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谢清在家中不明不白被公安带走,随后,以“监视居住”为名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长达56天,惨遭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从此身陷冤狱。今年4月,林兆枢老先生带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督查,此案亦列其中。曾经对该案两次进行过督查,一次作出裁定的福建省高院对案情是非常清楚,但是,向督查组汇报时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继续拖压。冤案都有着统一的模式:枉抓无辜——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但这起案件被冤者居然多达六人,并且审了六年多仍不决,简直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其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真相? “福清爆炸案”省厅督办,而曾经的督办者偏偏在案件的审查、审判阶段又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案件被推向法庭后,开了一次庭,就已暴露出该案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福州中院因此而拖了两年多。

       期间,《亚洲周刊》记者就案件严重超期羁押进行采访,该政法委书记说:“该案子的确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显然,让曾经督办者来否定自己是不可能的。 2004年9月下旬,在被告人被超期羁押达七百余天后,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在市政法委书记亲自指挥下,又历时两个月重办此案。公、检、法在政法委书记的领导下统一行动,所谓的制约便成了空话。检察机关不但没有进行应有的审查监督,还赤裸裸地参与造假。如: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整整两年)的当天下午,被告人刚被送回看守所,公诉人也来到看守所,对刚才在法庭上还在不断喊冤叫屈的其中一被告人说:“你还是把原来说过的话再说出来,今天还来得及,我们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的,你承认了这件事,把事情说出来,我马上打电话(边掏出手机),打到法院那边请求轻判。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了,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就什么都来不及了”。

         在整个案件已支离破碎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居然还这样威胁、诱骗被告人以获取有罪供述。即使到了案件已被省高院退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刑侦队员还多次到看守所继续对被告人施以威胁和诱骗说:“说白了,我们不是针对你,主要是对上面两个(指陈科云、吴昌龙),你说出来了,一点没事的,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也没人理睬你……”


          凡此种种,尽管丝毫无济于事,尽管福州中院也提出该案存在的许多问题。但是,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福州中院居然两次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却无法掩盖事实真相。如: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四川人王小刚,警方在大搞刑讯逼供中取得杜捷生的口供,仅凭一个供词,警方就认定王小刚提供了电雷管。并且在王小刚未到案的情况下,就宣称案件告破。后来王到案,由于当时福清市公安多个警察涉黑(包括该专案组组长、公安局长林孜)被抓,班子更换,无辜的王小刚幸免于酷刑。福州中院虽经单独开庭后, 于2004年12月10日夜,判王小刚无罪并释放。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福州中院两次判决书上公然出现,王小刚为爆炸案提供了电雷管的指控,以及法院照样认定的荒唐事。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在(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与众不同地有五位法官(其中三名是正副庭长)署名。裁定书上载明:“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可见福建省高院是知道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未能直接触及而以这种方式来表述。

    2006年1月24日法官到看守所宣读裁定书时还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孰料,将近两年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莫明其妙地无声无息。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依据。倘对法律稍具敬畏之心,又怎能把酷刑下的口供当作定罪的根据?倘若不是以权压法者对错案的极力掩盖,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又怎会拖压了六年而不决?!

      古人尚能视“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为了洗雪冤屈讨回公道,国内亲人矢志不渝地申诉控告,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律师们依法坚持无罪辩护却遭到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劝说乃至传讯;更有甚者,审判机关委托的鉴定专家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遭到关押……六年漫漫申冤路,千言万语难倾尽其中的悲与苦。


     尊敬的首长:国内亲人蒙奇冤,海外游子心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但至今仍未释冤,今再呈此状,期盼最高法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并以“看得见的正义”还我亲人一个公道,给一个说法。让人们知道我们的国家还有人权,还有公平、制度和良心!此谨呈!

                                                            旅日日华侨:陈美钦 2007年11月29日

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1 条评论:

  1. 《何健语录》之有限政府 基本人权 创意中国 和平转型

         (初始创作于2012年2月1日,上海)


      “有”理有利有尊严

    (“有理有利有尊严”的变异版为“有情有义有说法”)

      “限”制高官公民行

    (“公民行”的变异版为“公民团”“公民力”“敏于行”“真给力”“是公正”)

      “政”党轮替民直选

    (“轮替”的变异版为“轮流”;“民直选”的变异版为“普选制”;“政党轮替民直选”的变异版为“政党政治总统制”)

      “府”院衡平竞技场

    (“府”指“总统府”;“院”指“参议院”“众议院”;“衡平”的变异版为“平衡”“制衡”)




      “基”层底层代言人

    (“代言人”的变异版为“受重视”“团取暖”)

      “本”色英雄新青年

    (“英雄”的变异版为“年华”)

      “人”人可建中国梦

    (“人人可建”的缩写为“何健”)

      “权”利天赋自由民




      “创”新驱动原生态

      “意”在民主大联邦

    (“民主”的变异版为“宪政”“大联邦”的变异版为“大中华”“大中国”)

      “中”华复兴指日待

      “国”是会议你我他

    (“你我他”的变异版为“人从众”)




      “和”解合作大丈夫

    (“大丈夫”的变异版为“真英雄”“情与义”)

      “平”易近人走基层

    (“走基层”的变异版为“清流派”“清流牌”“亲民派”“亲民牌”“新青年”“廉能派”“廉能牌”)

      “转”机稍纵即会逝

      “型”男型女自由行

    (“型男型女”的变异版为“型女型男”;“自由行”的变异版为“型公民”“真有型”“中国人”“大中华”)






         不在沉默中死去,就在沉默中井喷!何健!何健!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胡适!胡适!
     
         the.son.of.china@gmail.com
         http://twitter.com/HeJian1978   
         http://hejian1978.blogspot.com/        
      
      载自《何健语录》之语录主何健的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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