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星期二

21、“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21封信(图)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八年仍拖压

非常时期(全国严打)非常地点(市纪委大楼)发生的非常案件(爆炸杀人),经媒体大肆宣称“成功告破”后,“请功报告”被退回,没能做到“从重从快”审结,已足够说明了问题。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作出明确督查结论,2005年12月31日又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裁定。2006年10月再次上诉至今又三年多了,案件仍拖而不决,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8年多而无人过问。
                    (图:“福清纪委爆炸案“国内冤属在福建省政府门口拉横幅)

最高法院立案一庭: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领导的电话匆匆来到单位,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警方一个多月没能破案,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因与经理陈科云长期存有矛盾,乘机诬告。警方凭怀疑和推测,以陈科云“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进行报复”即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嫌疑加以布控。荒唐的是,为找“突破口”,把公司司机吴昌龙以“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人便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而采取“密捕”,关押在刑警队、市戒毒所等处,吴大喊冤枉,五十多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又对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采取抓捕,同样以“监视居住”为名,关押在刑警队和戒毒所等处,逼迫交代问题。为打开“突破口”,同时加大了对吴昌龙的刑讯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吴按要求供说受陈科云指使搞了爆炸。经九天九夜酷刑的折磨,陈科云也作了招供。警方“乘胜追击”,吴昌龙又供说爆炸物来源于其刚离婚的原姐夫杜捷生,警方信供,杜捷生被“监居”在刑警队和戒毒所12天后胡乱招供,最后,炸药和雷管(火雷管)落到在福州打工的江西人谈敏华。谈敏华被“居住”在刑警队8天后招供。又因爆炸是用电雷管引爆,杜捷生又供说来自四川人王小刚。至此案件基本成型,王小刚当时不在福州,警方便以“批捕在逃”,即于当年11月7日宣布案件“告破”。此时,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违法羁押在刑警队和戒毒所等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经媒体的推波助澜,“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这起全国罕见的纪委爆炸杀人案,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就这样不明不白被成了“疑犯”。

       匪夷所思的是,如此重大的恶性爆炸案件,连最基本的事实都不清楚,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爆炸最关健的电雷管的来源都不明,仅凭酷刑下逼供诱供的口供为依据,公安机关就移送起诉;检察院明知嫌疑人身上伤痕累累,拒绝伤情鉴定的请求,以“暂时无法认定”,回避了惨烈的刑讯逼供,履行了两次“退补”问题依旧,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庭审后,无法下判拖了整整两年,其间于2004年9月——11月公、检、法联合历经两个月对证据进行修补后,赶在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2003年3月到案)无罪释放之前,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2004年12月10日夜),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的王小刚,福州中院悄悄判决无罪释放。

                              (图:(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05年12月31日,曾经两次奉命督查并作出明确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案件退回福州中院重审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安慰说:“现把案件退回福州中院改判,问题很快会解决。” 然而,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的掌控下,为相关部门的“政绩”和“声誉”,为规避错案追究,拒不纠错。2006年10月10 日重审维持原来的判决,荒唐的是,判决书上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竟然仍是已经无罪释放了一年十个月的王小刚。审判长后来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倘不是长官意志的猖獗,一审又怎会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作出草菅人命的枉判!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法官曾多次表明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可是,三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也不放人,至今处于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被告人被“无期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八年多而无人过问。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作为涉侨督查案件并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福建省高院后来汇报时竟以案件“疑难复杂”为久拖不决掩饰。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但是,受权力的干预而屈从于长官意志,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政绩”,为规避错案追究,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把案件压下来,遥遥无期拖下去。致使这起漏洞百出的大假案被拖了八年多仍悬而不决,蒙冤者只能在司法不公的黑洞中苦苦地挣扎。最高法院在2006年发文作了督查,又岂能虎头蛇尾?

        我们恳切希望最高法院对此案的监督有始有终,督促福建省高院恪守独立,排除干扰,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对这起拖了八年多的大冤案,严格遵照“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依法宣告该案五名被告无罪,立即释放,不再拖压!

                                                                                                 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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