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1日星期六

20、“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20封信(图)

                                                     平白无故被抓 八年不给说法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久拖不决

        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作为涉侨督查案件转最高法院处理,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三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受权力干预,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为维护“地方形象”,以“疑难复杂”为托辞,久拖不决。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八年多了,仍没有给个说法。
最高法院立案一庭: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领导的电话匆匆来到单位,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警方一个多月没能破案,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因与经理陈科云长期存有矛盾,乘机诬告,以陈科云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进行报复。警方凭怀疑和推测,即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嫌疑加以布控。荒唐的是,为找“突破口”,把公司司机吴昌龙以“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人便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予以“密捕”,关押在刑警队、市戒毒所等处,吴大喊冤枉,五十多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又对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进行抓捕,同样以“监视居住”为名,关押在刑警队和戒毒所等处,逼迫交代问题。这时,为打开“突破口”,加大了对吴昌龙的刑讯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吴按要求供说受陈科云指使搞了爆炸。经九天九夜酷刑的折磨,陈科云也作了招供。警方“乘胜追击”,吴昌龙又供说爆炸物来源于其刚离婚的原姐夫杜捷生,警方信供,杜捷生被“监居”在刑警队和戒毒所12天后胡乱招供,最后,炸药和雷管分别落到在福州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和四川人王小刚。谈敏华在刑警队“居住”8天后招供,电雷管的“提供者”王小刚当时不在福州,警方以“批捕在逃”,即于当年11月7日宣布案件“告破”。此时,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违法羁押在刑警队和戒毒所等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经媒体的推波助澜,“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充满着滚滚疑团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疑犯”。

         匪夷所思的是,如此重大的恶性爆炸案件,连最基本的事实都不清楚,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爆炸最关健的电雷管的提供者未到案,仅凭酷刑下逼供诱供的口供为依据,公安机关就能够移送起诉;检察院明知嫌疑人身上伤痕累累,以“暂时无法认定”,回避了刑讯逼供,履行了两次“退补”问题依旧,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庭审后,无法下判拖了整整两年后,却赶在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即将无罪释放之前,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决爆炸案成立(2004年12月10日夜,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的王小刚,福州中院悄悄判决无罪释放)。 2005年12月31日,曾经两次奉命督查并作出明确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案件退回福州中院重审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安慰说:“现把案件退回福州中院改判。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然而,福州中院在原案件督办者(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曾作为公安厅副厅长督办了此案)的掌控下,为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为规避错案追究,拒不纠错,不惜耗费司法资源,请来北京专家座阵,对证据和漏洞又进行了一次大修补。2006年10月10 日重审维持原来的判决。荒唐的是,重审的判决书上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竟然是已经无罪释放了一年十个月的王小刚。审判长后来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法官曾多次表明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可是,上诉已经整整三年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也不放人,至今处于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被告人被“无期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八年多而无人过问。福建省高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以“疑难复杂”作托辞,为久拖不决粉饰。显然,裁判权受到权力的干扰,当局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政绩”,为规避错案追究,把案件压下来,遥遥无期地拖下去。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最高法院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而今三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我们强烈要求最高法院对此案的监督有始有终,督促福建省高院恪守独立,实事求是,依法平反冤狱。对这起拖压了八年多的大冤案,根据“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宣告该案五个被告人无罪,立即释放,还我们一个迟到的公正!此谨呈!

                                                                       200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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